《被监控的德国——联邦德国的邮政和电信监控》序言和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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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被监控的德国——联邦德国的邮政和电信监控》封面。本书作者:约瑟夫·福舍波特(Josef Foschepoth)
序言:观察旧联邦德国(西德)历史的新视角
“政治充满了黑暗,只有当我们时刻关注它,才能为其中带入少许光明。”
——汉斯·施维佩特(Hans Schwippert),1949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古往今来人们最开始的探索,都应起源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或好奇”。(译注:出自《形而上学》)到底是什么,多年以来一直让我感到惊讶,并激发我去不断地查找那些新的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秘密档案的文献?是什么促使我不断搜寻那些早已超过保密时限的旧联邦历史档案,以便进行相关的研究、分析和解释?这一切都始于在科布伦茨联邦档案馆中意外发现的一份1951年带有“审查后”标签的文件,这件事当时让我很惊讶。甚至当我完成本书手稿后,这份惊讶感都没有消去。我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新的问题又再次让我感到惊讶。这份带有“审查后”标签的文件,展露了关于邮件和通讯监控历史的冰山一角,然而这一切不是发生在早已因大规模监控而被我们熟知的东德,而是发生在旧联邦德国(译注:西德)。邮政监控和电信监控既是单独的,又是彼此密切联系的主题。通过这本书可以看到,“被监控的德国”不再只是针对东德的特定主题,而是关于整个德国的共同主题。
在联邦德国,邮政监控的范围是非常巨大的。从联邦德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初,可证实的就有来自东德的超过1亿封邮件被没收、打开或销毁(其中绝大多数被销毁)。此外,还有大量甚至没有准确数量的邮件被丢弃,或在运输过程中被带走。这部分邮件的数量只能根据极少的信息来源进行大致估计,这个数字可以达到每年10万封左右。
最初联邦德国的控制者是三个的西方战胜国:美国、英国和法国。从战胜国对德国的权力中,他们获得了对西德和西柏林的邮政及电信通讯进行全面监控的权力,这里也无法给出精确的信息。仅美国政府方面在1960年至1968年间,进行的基于邮件来源的“邮件控制”就涉及了大约5000万封邮件。这相当于平均每年500至600万封邮件,而且通过各种信息来源可以判断,50年代的这个数字应该是差不多的。此外,还有英国和法国的邮件管制,虽然没有详细记录,但他们在50年代前半期也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三个占领国对电话、电报和电传的监控规模也非常巨大。美国政府在通讯枢纽法兰克福几乎复制了所有的电传内容,并将其发送到美国,由美国最大的情报机构国家安全局(NSA)对其进行评估。
1968年,联邦德国政府制定了第一部限制邮政和电信保密的法律(译注:即情报机构可以出于某些特殊原因绕开对信件和电信的保密原则),自此联邦宪法保卫局(Bundesamt für Verfassungsschutz,简称BfV)接管了国内邮政通信监控,联邦情报局(Bundesnachrichtendienst,简称BND)则负责国外的监控搜集,这些监控数据也会与英美法分享。在进行计算时,据推测西德的情报部门进行的“邮件控制”数目达到了之前美国情报部门涉及邮件数目的两倍(译注:美国情报部门此前在西德进行的“邮件控制”每年涉及500至600万封邮件),西德的秘密情报机构基于德国(西德)和盟国利益进行的监控活动只服务于情报及秘密行动。
最令人惊讶的地方在于,联邦政府执行的这项规模越来越大的监控活动,至少在1968年之前,都是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的。
《基本法》是德国人拥有的有史以来最具自由色彩的宪法,里面明确地写着:“信件的保密性以及邮政和电信保密都是不可侵犯的。”对这一基本权利的限制需要一般性的法律,而后者直到1968年才被通过。此外还有大量的法律和条文规定禁止邮政人员打开信件阅读或向第三方传递其内容。
只有在有具体嫌疑的情况下,才允许查扣信件,而且相关命令必须由法官来发布。然而,联邦政府却可以通过公务员所谓的“忠诚义务”来进行这些被宪法和一般法律禁止的监控活动,其控制了所有东德与西德之间进行的邮件通讯,因为在这些邮件中被猜测有“危害国家”或相关的内容。“保卫国家”的借口,看起来比那部承认通讯隐私权不被侵犯的《基本法》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1.1 新的研究对象
如何定义本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本书的主题是政治史、国家历史,尤其是其中国家的行政权力,具体则是内外安全领域中的联邦政府,并以1949年至1989年之间对联邦共和国(西德)邮政和电信业务的监控为例。政治是一个多种涵义的术语,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政治形式:其由宪法与法律法规,由政府、议会和法院之间的三方分权,由许多机构和组织共同组成;
2、政治内容:其由国内和法律政策、外交和国防政策、邮政和电信政策等各种政策领域以及它们的不同任务、目标和利益所共同决定;
3、政治进程:其由不同的利益与冲突、权力与影响力、斗争与妥协、失败与成功共同塑造。
本书旨在对邮政和电信监控政策,其发展和相互关系,其在宪政框架内的构想和实施,盟军《占领法》的延续所导致的西德的有限主权,以及从西德成立后直到两德合并之间的40年间产生的各种可能性,冲突与结果而进行历史分析和解释。
在概念上基本法区分了信件秘密、邮政秘密和电信秘密。信件秘密原则旨在通过禁止非法的阅读和行动来保护每一封信件的内容,而不管这封信是否由邮局投递。
邮政秘密原则保护所有递交给到邮局的邮件,无论它们是打开的还是未打开的,范围包括明信片、信件、小包裹、大包裹、印刷品和大宗邮件。
邮政秘密原则不仅可以防止打开信件和未经授权的阅读,而且还可以防止任何与邮政路线有关(比如发件人发件信息和收件人收件信息)的信息向第三方传递。例如,邮政官员无权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某人是否已从另一人或实体收到邮件的信息。
“即使在邮政服务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继续。”——德国《邮政法》第五条,1969年7月28日
电信秘密原则保护通过电信系统传输的所有内容。这包括电话、电传和电报。像邮政保密一样,自1928年确定下来的电信保密原则同样保护有关于电信环境的信息,例如有关谁打给谁,何时打给谁的信息。
监控是国家机器的重要任务。它起着控制和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抵御危险和追踪犯罪的作用,并保证了公众和个人的安全。监控是针对人员及其活动、联系人和相关通讯的有针对性的观察和控制。
通过监控获取信息,是为了整合相关知识并能够提前采取行动。使用秘密手段收集信息是在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严重侵犯了个人权利和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自由。因此在自由民主的宪政状态下进行的监控,始终要处于宪法和法律条文的控制之下。
国家层面的监控和对其行为的控制,二者都是发展一个自由民主的宪政国家和观察其状态的重要因素。
民主宪政国家首先具有某些正式的原则和程序,其中包括分权、举行普遍性的大选、有限政府任期、法律合宪性以及行政合法性等。
正如法学家经常说的,民主首先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当它不仅仅遵守某种合法程序,而且承认先于国家存在的、法律之上的、绝对正义的世界秩序,这种秩序保障人权作为不可侵犯的、受损害时可赔偿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能够保护个人不受到国家机器侵犯的权利。由于纳粹时代的历史教训,这种基本权利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绝对正义的权利,国家无权授予公民基本权利,只能保障这些基本权利。
因此基本权利凌驾于国家之上,是直接适用约束所有三个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利。由于它们的先于国家和绝对正义的性质,它们不允许也不能够被任何宪法修正案所废除。
其中一些权利会受到一般法律的约束,但其本质上不受限制。如果受到侵犯,任何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申诉。
《基本法》为保护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屏障应用很广。这也适用于《基本法》第10条,该条明确规定:“信件的保密性以及邮政和电信的保密性是不可侵犯的”,对它相关的限制只能根据法律命令。
联邦政府限制邮政和电话保密不可侵犯基本权利的行动,不仅受到《基本法》的约束,还受到《占领法》的约束。
随着《波恩条约》于1955年5月5日生效,西德从西方盟国(英法美)获得了主权,但这种主权仍然受到盟国保留权的限制。直到受到盟国同意的相关德国法规出台之前,三个国家还保留了监视西德邮政和电信通讯的权利。
即使在那之后,英法美的情报部门仍具有监听来自继续适用《占领法》的西柏林及其军事基地的通信的权利。此外,它们有权委托西德情报部门,执行对邮件和电信通讯的监控。
本书的主题,是对旧联邦德国邮政和电信监控的起源和影响进行历史政治分析、描述和解释。基于对政治的三种理解,不仅讨论了监控的政治实体本身,而且还讨论了在西德的国内政治利益冲突以及西方势力(英美法)不断实行的强权政治的背景下,执行政治监控措施的政治框架和过程。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西方的双重遏制战略以及占领国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政治、宪法和法律发展的影响。
显然,对于邮政和电信通讯的监控,是与国内国际政策相互关联的复杂的进程,是联邦德国成为西方联盟对抗苏联共产主义帝国的可靠前线的进程的一部分。这种监控同时也持续地推动和塑造了这种进程。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为针对苏联而进行的双重遏制战略和针对联邦内部的广泛监控提供了证据和合理性。这项政策和无法改变的结构使联邦德国西方化,这种结构在德国分裂结束后仍在持续。在这方面,对旧联邦共和国的邮政和电信监视进行的研究,并不是一个已经结束了的故事的一部分,而仅仅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尚未解决的问题的序曲。
- 来源:《被监控的德国——联邦德国的邮政和电信监控》
- 翻译:吐气泡的鱼
校对:吃鱼的猫